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的规定,“三……(一)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于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申报退(免)税。
……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的规定,“三……(一)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于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申报退(免)税。
……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5062429200(微信号)/15062429300(微信号)/0512-69391261
如有工商、财税、商标、进出口问题可以用微信或是电话找到相应人员处理
姑苏分公司:姑苏区金门路1299号1号楼408室(金运科技创业园 地铁站:西环路)
相城分公司:相城区相城大道789号8034室(凯翔大厦南楼 地铁站:夏圩)
吴中分公司:吴中区苏蠡路90号611室(旺吴金座 地铁站:新家桥)